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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致真向法庭申请延期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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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8月4日】(明慧记者剑平报道)2004年8月2日,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出现在美国康州纽黑文市的联邦法院,并递交了延期应诉的申请。这是继中国前教育部长陈至立7月19日到坦桑尼亚法庭应诉后,法轮功学员海外起诉案中的又一名被告出席法庭。

    赵致真8月2日在正式的出庭表上声称他将回中国,请法庭将今后所有与诉案有关的文件都发到他工作的武汉电视台。赵致真以「英文水平十分有限」为由,向法庭申请延期应诉。

    原告律师莱宁(Joshua Lanning)说,赵致真在7月30日还曾向法庭递交了另一份延期应诉的申请,以语言不通、无医疗保险、与需组织2004年北京科技电影节为理由请求将应诉的截止日期推迟到11月30日。法庭目前还没有对赵的申请做出回应。

    原告律师玛什(Terri Marsh)表示,赵致真因语言的原因要求延期应诉情有可原,但近四个月的时间是不合理的,因为赵致真可以请一位律师在他离开的期间替他应诉,法律程序不应因此拖延。「无论被告何时准备好,我们都可以随时与他在法庭上对质。」

    2004年7月14日,正在美国访问的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在美国康州纽黑文市接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传票。赵致真涉嫌利用制作影片来煽动教唆针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体灭绝。这项起诉案的原告律师所说,“这是让那些选择用暴力镇压信仰的中国官员知道,他们并不能因为自己可以掌控国家法律,就可以避免责任。”

    在此之前,法轮功学员还在美国芝加哥市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以「灭绝人类罪」起诉了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原辽宁省长、现担任中共商业部长的薄熙来等官员也在美国遭到起诉。辽宁省在薄熙来执政时,是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

    7月20日康州法轮功学员曾告诉记者,赵致真声称不怕被诉,但据赵住处房主表示,赵当时已搬离纽黑文市住所,下落不明。

    1999年6月,在赵致真的亲自策划指挥下,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赴长春拍摄了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以下简称「赵片」)。此片被江泽民用来说服中共其它领导人同意镇压法轮功,并在1999年7月22日,即正式镇压的第三天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反复播出。「赵片」是镇压早期唯一的反法轮功宣传电视片,是对全中国人民洗脑的主要工具之一。此片在劳教所等处被用来强迫洗脑并作为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依据,警察看此片而加深对法轮功的仇恨从而加剧迫害。

    资料表明,赵致真不仅直接领导参与了制作这部煽动仇恨的宣传片,他还担任镇压法轮功的「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而中国很多地方反邪教协会直接挂靠于专职镇压法轮功的中共中央「610办公室」。

    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在美国起诉前武汉市电视局长,是因为国际社会对此有过先例。去年底,联合国“战争罪刑事法庭”对1994年在卢旺达大屠杀中利用媒体煽动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审判,其中卢旺达前政府新闻官员、“千丘广播电视”负责人纳西马纳被判无期徒刑;该电视创办人巴拉亚维萨被判35年徒刑;另一名报纸总编辑纳泽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国际社会首次认定利用媒体煽动仇恨应与实行种族灭绝同等论罪。

    原告律师玛什说,“武汉广播电视局和电视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授权制造针对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恐惧和暴力气氛。美国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是一个极权的国家宣传机器。

    在中国,人们只能听到一个声音,无论它是从武汉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或是江政权产生的。中国的媒体不是自由的,而是像江泽民在接受华莱士采访时声称的是『党的喉舌』。在中国的文革中,在六四天安门广场的屠杀中,在迫害法轮功中,包括电视、电台和报纸在内的一切媒体发出的同一声音都不是出自讲话者的信仰与看法,而是当时的迫切需要。在这里,此迫切需要即是铲除法轮功,其涉嫌的手段或工具,是酷刑、劳教及被告(和其他人的)的宣传。

    如果中国的言论是自由的,就不会发生文化大革命、不会发生对法轮功的迫害。确切的说,正是因为言论的不自由,[江泽民集团]才有可能制造条件,有计划的破坏和铲除对法轮功的信仰与修炼。”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8/5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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