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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辽宁省义县头道河乡恶警李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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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29日】在这几年中,头道河乡派出所恶警李福全为了勒索大法学员钱财,找个理由就把法轮功学员送進看守所和罚款。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刑法》第239条:“以勒索钱财为目地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福全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有的学员被他多次关押、罚款。如:黄晓娟、王树贤、宋久新。有的学员被罚款金额很大,如:闫国光、田振东。有的学员生活拮据交不起钱,就被他送進劳教所迫害,如:魏立红、魏相成。魏立红被迫害得精神有些失常,和从前判若两人。闫来升、宋久新2002年元月和平表达心愿,被李福全及县公安逼得有家不能回。其中宋久新已经被他罚款3000元放出,但还不放过。

几年来,在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命令下,李福全为了收敛钱财积极配合,给大法弟子带来巨大的苦难。写出这些是让大家知道,江泽民、乡政府及派出所迫害法轮功是完全违法的。如今江泽民等40多名高官被告上海外法庭,越来越多的迫害真象被揭露出来。不要说这样做没有意义,当中国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的邪恶和违法时,必有正义的人们将其绳之以法。为法轮大法讨回公道,严惩追随者。

在2004年春节,中国大陆部分国安、公安、610人员通过互联网向我们师父致以节日问候,并表明不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尽最大能力抵制这场非法迫害,有些政府官员已经开始调查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在此,我们奉劝李福全及为其出谋划策的头道河村人陈纪祥,包括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你们的所作所为都有记载,用《刑法》、《宪法》对照一下自己,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我想你的家人也不会愿意让你成为江泽民的陪葬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追随迫害无辜的人都被法办,历史的教训应该使我们变得清醒。为了自己的将来,你们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们能挽回给大法及大法弟子造成的伤害,不再追随江泽民迫害大法弟子,我们将不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你们也同样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如果你们不听劝阻,还是一味行恶,江泽民被绳之以法之时,我们也将按照《刑法》把你们送上法庭。

我们要给子孙留下见证:为一己之私迫害无辜的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警示后人不再对好人犯罪。

头道河乡派出所恶警李福全 宅电:0416-771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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