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02年8月底,我来到加拿大。10月,经朋友介绍去给省政府当翻译。对象是黑龙江省几十个在亚伯达大学参加管理培训的从县级到省级的中国官员。培训项目包括在省政府各部门实习一个月时间,分为10月和11月两期進行。我被分配到一个有六位中方官员的小组做翻译。
大概在工作的第二天中午休息时,大庆市的一个副县长跟我提起法轮功,并向我散布谎言,恶意攻击师父和大法。当时我制止了他,并向他讲真象,当他意识到我是法轮功学员时,他才不再说了。走过去跟一亚伯达省的政府官员散布谎言和仇恨。我又制止了他,并给同行的中方和加方官员讲真象。另外,有一天中午休息时,我曾向两位刚做完演讲的亚伯达省政府官员讲法轮功,并给他们一张真象报纸和营救家人的明信片,希望他们签字支持。不料,他们把此事告诉了有关部门。我在当天下午被找去谈话,找我谈话的政府官员异常紧张,告诉我不能在工作时跟政府官员谈论诸如法轮功之类的敏感话题,并说他们不愿有国际事件发生。希望我知道他们的规定,因为第二期还要请我做翻译。
在完成了第一期翻译工作后,想到这些被谎言毒害,而又带着这谎言去毒害别人的中国官员,还有那些不明真象、遭受压力而极度恐慌的加方政府官员,我决定给加方官员写封信,告诉他们关于法轮功的真象,迫害的真象等。信发出去一星期后,恰巧这位跟我谈话的官员因邮件地址有问题,没能收到我的email。当她知道我给其他官员发了信,却没给她发时,她在电话上非常气愤,说我是故意在回避她,说我没有信守诺言。听到这些,我感到了给政府官员讲真象的难度。来加拿大后还没碰到这么难的情况,有些泄气,也有些失望。可是还好,很快脑子里出现了师父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师父说:“哪里出现了问题,哪里就是需要你们去讲清真象、去救度。不要碰到困难了就绕开走。当看到给我们带来了损失,看到我们证实法有障碍时,不要绕开走,要面对它去讲清真象、去救度生命。这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是我们在救度生命。”
于是我决定再去找他们,带着一些加拿大官方的褒奖材料,和一颗要使他们明白真象的心,我又去了她的办公室。向这位曾经找过我谈话的官员和另一位官员更深入的讲真象。当他们知道我是出于对我信仰的保护而站出来讲话时,立即表现出赞赏、同情、理解的态度。并知道我给他们写信是在教育他们(educate them)。于是立即奔走相告,希望收到我的信的官员消除对我的误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才知道,中方官员向加方官员投诉了我,并抱怨让一个法轮功学员给他们当翻译,使他们感到“不安全”。当我问及我是否继续在第二期做翻译时,这位官员立即去请示她的上司,可她得到的答案却是否定的。
虽然心里清楚不让再做翻译是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心里不是滋味,但看到大部分官员都明白了真象,也就把这事搁一边了。直到2003年9月,也就是此事件快一年的时候,一位西人同修把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告诉了她认识的律师,并且亲自和亚省人权委员会的官员谈了我的情况,受同修和人权官员的鼓励,我向人权委员会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亚省政府国际关系部因我的法轮功信仰中止我的工作是歧视。此举旨在更深入广泛的向政府官员讲真象,使他们最终能站到正义的一边。
投诉被拒,理由是我明确表明法轮功不是宗教。
在2002年9月12日,向人权委员会递交了投诉书后,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就收到人权委员会的回应。结果是投诉被拒,理由是根据“人权、居民和多元文化法案”(Human Rights, Citizenship and Multiculturalism Act),他们只能接受因为宗教信仰或被认为是宗教信仰的原因而遭受歧视的投诉。并引用我在信中讲真象时说,法轮功不是宗教的这部分描述来支持他们的拒绝。不过在信的最后说:如果我有补充材料能证明,我是因为法轮功被当成宗教而遭歧视,并在10月份以前,也就是此事件过期之前,交给他们,案件有可能继续進行。
接到此信后,我和同修商量,决定交补充材料,而不能被表面的拒绝信所吓倒。从法理上我认识到法轮功确实不是宗教,但法轮功却有信仰。信仰“真、善、忍”。但不等于不了解法轮功的人跟我们有同样的认识。下笔之前,我希望得到同修的帮助,给弟子邮件组发了一封电子邮件, 希望能得大家的看法。结果是没有一个回应。心里感到有些孤单,但很快打消了抱怨的念头,开始向内找,孤单使我看到了平时在别的同修有困难需要帮助时,自己的那种麻木、漠不关心和依赖。并没有做到师父要求的: “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
我开始认真思考该怎样写这份补充材料。有了这颗心,从大法中修出的智慧就打开了。我在补充材料里重申了我在亚省官员信里对法轮功的解释,指出黑龙江省也就是亚省的姐妹省,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迫害程度名列全中国第一。指出亚省政府不应该为了讨好其的贸易伙伴,而放弃法律和正直。我因为是法轮功学员而遭歧视的。指出这样做的后果实际上是在间接的帮助江泽民在侵害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人权官员现在正是他们行使责任的时候,以制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最后我希望人权官员拿出勇气,告诉他们他们所作的决定意义重大。从长远看,用正义、正直来交换贸易量的增加,决不会给加拿大带来财富,也不是加拿大人所想要的,但却能帮助制止在中国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写这些补充材料的时候,我心里充满了慈悲,只想唤醒世人的善念、良知。
2003年10月,我收到人权委员会的信,告诉我投诉被接受。理由是:因宗教信仰工作被拒,并强调接受投书的原因是被认为是宗教信仰。现在看来,上一次被拒是因为真象还没讲清楚,补充材料不正是在讲清真象吗?真象讲清了,控制世人的邪恶因素被清除了,世人的正念就出来了。
坚定正念,原则上决不妥协
在亚省外交部接到人权委员会发去的投诉后,他们先是要求延长两星期再给答复,后来又不承认他们行为有误。案子進行到由人权委员会调解阶段时,我思想上出现了干扰, 老让我觉得再往前太难了,让我感到不想给政府官员难堪。跟同修商量,大家从法理上认识,觉得应该更進一步的向政府官员讲清真象,使他们认识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否则传递给中方政府官员的信息是亚省政府支持江政府迫害法轮功。希望能够唤起他们的正念,纠正所犯的错误。于是,我向人权委员会的调解官员提出要见政府官员。得到答复是政府官员不想跟我谈话,原因是担心他们所说的话将被用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就这样,要求面谈未成,调解官员让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选择有经济赔偿、书面道歉等。我经过思考,决定既要经济赔偿、也要书面道歉。同修也同意这样做。
一星期后,人权委员会的调解官员回应说,政府只同意经济赔偿,不同意书面道歉,因为他们不认为他们有错。我说经济赔偿并不是我主要关心的问题。书面道歉才是我想要的。目地是希望政府官员能真正纠正错误,吸取教训,以避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人权委员会官员可能没想到我这样坚定,她说,你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解决方案,案件只好進入下一步调查,调查结果若对你不利,投诉将终结,到时你什么也得不到。她口气里有对我的关心,也有威胁。 她希望我再考虑一下,过几天给她回电话。
我心里只有一念,希望这些世人得救。我决不会为了钱而放弃救度世人的机会。尽管我很需要钱。
新的一个星期开始了,我正准备给人权委员会调解官员回电话时,却接到她打给我的电话。也就是我在开始时讲到的那个电话。她说她跟政府官员進行了数次交谈,他们最后同意我的要求。也就是除了经济赔偿外,再作书面道歉。他告诉我做书面道歉须要部长过目此案, 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政府官员因此而了解真象。我由衷的为这些政府官员的转变而感到高兴。
在整个讲真象的过程中,深感:修在自己,功在师父。作为弟子,唯有坚定正念,才能做到助师世间行。最后引用《洪 吟(二)》中师父的诗与同修共勉:
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发表于2004年加拿大法会,蒙特利尔)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7/17/50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