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告诉我们要最大限度符合常人去修炼,我们在常人中,有我们的亲人、朋友、邻居等等,这是我们的小群体,这个小群体交往都非常自然,包括婚姻,都是生生世世的缘分促成。我们同修除了因同修一部大法而建立关系(比如整体学法、交流、讲真象、营救同修等),最好不掺杂任何私人关系,否则会造成修炼群体的不纯净。如果再吃、喝、拿、要,那就不是大法弟子的所为了,而是利用修炼建立的关系搞常人的“热乎”那一套。师父《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中提到“还有个别学员哪,私下里哥俩好、哥仨好,做事在一起啊,我们是一伙,经常扯一些没用的,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我理解其中包含着这层涵义。
由于我们将人的情掺杂在我们的修炼中,从大法洪传到现在给我们造成太大的损失。有的同修之间出现了异性的感情,有的出现“友情”等。特别是同修在一起工作时间一长,便产生感情,一离开便恋恋不舍。我想我们同修之间应该除了在法上合作交流之外,没有别的关系。修炼人应该没有分别心,更不能自己画地为牢,对谁好、对谁不好,结交谁、不结交谁。
有时跟同修见面,马上谈法中的认识或交流,相互之间非常溶洽,不论天涯海角的同修可能都是同感。有时候连同修的名字都不知道。最近同修写的一篇文章中讲《师父在传法中的一件小事》“当时师父在延吉讲法结束,准备离开延吉。九位站长去送站,师父和站长们同坐一辆出租车去火车站。到站后,某站长要付车费,师父不同意,执意要拿自己的钱付。看人不解,师父说:我在延吉的事情已经办完,各种费用帐目已经结清,在经济上我与你们已经没有关系了。出租车费我要自己拿钱(付帐),我不能要学员的一分钱。”这件事,按常人“情”与“伦理”讲,师父和弟子一起坐车,还能叫师父付钱吗?可是师父以身作则,除了与弟子在法上有关系之外,私下不与弟子建立任何往来,主动废除常人那一套,这份超然的纯净,使邪恶们在迫害大法时无空可钻,只好造假栽赃。
为了让我们能在常人中修炼,师父允许我们保留一点人心,但那是为了让我们修炼的,而不是让我们在常人生活中享受生活甚至放纵情感的。所以同修之间,要淡如清水。时刻保持清醒。
一点个人体悟,不对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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