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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手握真理” 何惧报出真象?——评华厦商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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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2月29日】2004年12月26日中新网发表“法轮功组织在澳大利亚状告华厦商报被驳回”一文。读罢该文,首先感到令人费解的是,中共官方传媒中新网为何对澳洲的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中文报纸《华厦商报》如此捧场,不但一边倒的站在被告方,而且最后引用《华厦商报》某负责人的话自称该报“手握真理”,并攻击原告方“无理取闹”。

我们不知《华厦商报》手握怎样的真理,但是,我们可以手握的却是《华厦商报》所属的澳洲华厦传媒集团在中国大陆拥有商业利益的证据。据查证,该报主办人旗下在合肥拥有多家实业,该报所属澳洲华厦传媒集团不单单同中国大陆拥有数千万乃至上亿的贸易联系,而且“在第一时间直播朱镕基在‘两会’上的工作报告、江××十六大上的报告”(澳大利亚华厦传媒集团董事长项翔《必要的桥梁 不朽的媒介》2003年9月24日)等重大政治活动,该集团的另一家报纸《华厦周报》于2002年开始与合肥市合作每月推出“合肥新闻”。从上述事实看,华厦传媒集团与中国大陆的交往绝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利益上。

美国Jamestown基金会在中国概述中有一章专门报道中国大陆对海外中文媒体的控制。文中称,中国大陆政府为介入海外中文媒体,做出了巨大努力。其主要策略有:1)以全资或拥有主要股份的形式直接控制报纸、电视、无线广播;2)政府利用独立媒体在大陆的商业利益来影响这些媒体;3)购买广播时段或广告空间;4)安排政府人员到独立媒体工作,在内部起作用。

其实判断受控媒体的方式并不复杂,一是该媒体被中共官方媒体广泛宣传和推广,第二,是该媒体,如同人民日报海外版,往往以第一时间将中共的大政方针推向海外;第三,在敏感话题(如中国人权状况、法轮功等)的报道上与中共口径一致。华厦商报正是这样一个具备以上三大特征的海外中文媒体。这类受控媒体,往往无法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媒体,更谈不上客观、公正了。

西方社会的司法制度较为健全和完善,但并不能代表所有的案件都能够秉承公正的原则,况且,具体到法律诉讼,涉及的因素很多,初级法院对于诉状的审核既是多方面的也是严格的,因为程序上等等原因令原告补充材料再诉都是很常见的。仅以一例个案的暂时平息,就宣称自己“真理在握”恐怕还为时尚早。何况其“无理取闹”逻辑——将原告方以正常的法律手段维权称为“无理取闹”,同某某党以“闹事”为借口,封杀言论、践踏人权的逻辑何其相似。《华厦商报》负责人以此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盗逻辑示人,何谈“手握真理”?

其实,法轮功在海外起诉迫害参与者或诽谤者的案例众多,其中不乏爆炸性新闻,仅列举近期发生的几条以飨读者。

-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因在报纸上公开诋毁法轮功学员,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判诽谤,并赔偿受害人。潘新春因拒绝赔偿,其银行财产被冻结,之后,潘悄然离加。该案被称为加拿大司法界开先河之举。
- 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出访赞比亚时,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被当地法庭传讯。苏荣拒绝出庭,被赞比亚警方通缉。苏荣越境潜逃。

- 2004年12月23日中午,北加州法轮功学员与总部设在旧金山的“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的执行主任科利瓦律师(Sandra Colliver)在旧金山联邦法院前向各界通告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因迫害法轮功,被旧金山地区联邦法院确认有罪,罪名包括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

这样的消息不但中共的官方媒体从无报道,而且也没有见诸自称“手握真理而无所畏惧”的某些海外中文媒体的报端。可见,这些媒体还是“有所畏惧的”。

由此看来,能否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法轮功的海外诉讼案,不但是海外中文媒体独立、客观性的试金石,更是媒体社会责任和道义良心的写照。如果华夏商报一直在秉承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原则行事,恐怕也不会畏惧法律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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