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并发布了以下媒体公告:
代表纽约州立大学布鲁克波特分校全体学生的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的成员,近期一致通过了一项支持法轮功和呼吁中国政府停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案。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在议案中提到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甚至延伸到了教育系统。他们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利用公共教育系统在民众中散布仇恨和制定非法和非人道的群体灭绝政策。”该学院学生管理机构还表示有必要就有关指控调查和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有关系的中国学术机构(包括大学)的非法活动。
世界各地的许多大学都希望与其它国家的大学進行项目合作。教育本身是应该用来溶合不同的文化和信仰,并在这个文明社会以一种相互容忍与和平的气氛与大家共享。不幸的是,中国的大学却在参与迫害他们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迫害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这些人想通过炼功和遵循真、善、忍来提高他们的品质。
中国的一些学校甚至传授谎言,散播对无辜民众的仇恨。当更多类似的信息传向世界各地的时候,中国政府必将会看到更多的议案,谴责其利用教育系统来伤害而不是帮助他人的行径。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错误的。
世界上善良的人们,请与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一道,共同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停止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采用包括酷刑以及其它残酷、不人道、侮辱等群体灭绝行径。
由纽约州立大学布鲁克波特分校学生管理机构主席麦克尔-普萨特瑞起草的决议:
该决议表达了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要求中国政府必须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意愿。
鉴于,法轮功是一个基于真善忍、宁静与和平的功法和个人信仰,在中国和世界其它地区有千百万信仰者;并且
鉴于,在美国,人们可以自由修炼法轮功,每位信仰者都对他们所居住的社区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并且
鉴于,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不因为信仰而歧视个人,本机构的宗旨是“以学生的成功为首要,鼓励人们溶入多元文化的社会和全球相互依存的社区之中,”因此,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的成员尊重选择修炼法轮功的人们;并且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禁止法轮功学员实践他们的信仰,并且系统的试图铲除该功法及其修炼者;并且,
鉴于,此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违反了《国际民事及政治权利公约》,还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并且,
鉴于,江氏政权在中国各地设立610办公室,专门监督实施通过洗脑、酷刑、谋杀手段对法轮功学员進行的群体灭绝行动;并且,
鉴于,到目前为止,已知的死于酷刑的人数已超过1000人,还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关押在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并遭受酷刑;并且,
鉴于,官方采取措施掩盖所有的暴行,比如立即火化受害者;阻止验尸;当受害人在被当局关押期间遭谋杀后,当局却伪称是自杀或自然死亡;并且,
鉴于,妇女尤其是多种性暴力的目标,包括强奸、性伤害、强迫堕胎等;并且,
鉴于,群体灭绝运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起,由各级政府官员和警察施行,并已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每一环节和各级政府,包括教育系统;并且,
鉴于,在中国由国家控制的媒体宣传充斥社会,目地是激起仇恨和歧视;并且,
鉴于,这种建立在谎言和欺骗基础上的宣传,已经在小学、中学和大学传播,学生被迫公开赞同宣传,否则面临开除学籍,剥夺本应获得的学位,或是剥夺入学资格;并且,
鉴于,几名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中国遭到任意拘捕、监禁和酷刑。
因此,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现决定,本机构的观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在美国的代表应停止对支持法轮功的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施压,并且,
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应利用一切合适的公开和私下讨论的机会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停止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采用包括酷刑以 及其它残酷、不人道、侮辱待遇等群体灭绝的行径;并且,
2.遵守《国际民事及政治权利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允许法轮功学员遵循 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
3.停止使用公共教育系统在公众中煽动仇恨,停止继续施行非法、不人道的群体灭 绝政策;并且,
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有必要就有关指控,调查和布鲁克波特学院学生管理机构有关系的中国学术机构(包括大学)的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有留学项目、学生和教师交换项目、姐妹学校的机构,所以,
董事会已以10-0-1票通过这项决议。
2004年11月9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28/55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