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来,由于旧的讲真象地点前面進行建筑施工,来澳的游客改道而行,因此法轮功学员们将讲真象的地方换到了著名景点大三巴,这里也是访澳游客的必经之地。由于地段不同,这里属于澳门第一区警司处的管辖范围。该警司处两个多月来一天不落的天天都派便衣警察来照相,并派专门的警察站在附近進行监视。学员们善意耐心的面对面向他们讲真象,给他们许多的真象资料让他们带回去给他们的上司和同事看,一些警察明白真象后都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又无奈的表示他们只是执行上面的命令,不想做也不行。然而该警区的主管官员却是紧紧追随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
2004年11月10日中午,当时有一名法轮功学员正在那里派传单,数块真象展板整齐的紧靠在路边的花槽边放着,完全影响不到任何人,不时有过往的游客驻足认真仔细的看着真象展板。这时,突然开来一辆警车,从车上一下子跳下七八个警察冲向该名学员将其团团围住,其中一个警官以粗暴的命令式的语气叫学员立即将展板收走,以后都不许再摆出来,并威吓说这是第一次警告,如果以后再见到将展板摆出来就要以所谓的“阻街”的罪名状告法轮功学员,学员据理力争向他们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象及为何要向世人讲真象的缘由,希望他们不要助纣为虐帮助邪恶迫害法轮功。学员说讲真象救度世人我们绝对是要坚持做的,如果你们一定不让摆那我们就背在身上,他们居然说背在身上也不行,还以例行公务和不可阻差办公为由象对待犯罪嫌疑一样强行查抄学员身份证及登记个人资料并要签名。
在此之后的几天里,又有几名学员受到警方粗暴的对待,被查抄证件及被勒令不准摆放展板。11月13日,一区的警察再度阻挠学员讲真象,带队的警官指着学员的鼻子進行威胁恐吓,驱赶学员,并扬言将会以“阻街”为由将学员入罪。有的警察竟然将法轮功学员善意祥和的讲真象救度世人说成是“扰乱社会治安”。
面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始终怀着慈悲的善心向他们讲真象、说道理:第一我们的行为完全没有对任何人造成阻碍,根本不存在什么“阻街”;第二我们法轮功学员修的是“真善忍”,是最善良的人,别人可能干违法的不道德的事但是我们法轮功学员绝不会,第三我们讲真象派资料的举动是理性的祥和的充满善意的,所讲的内容只是揭露江氏邪恶集团编造大量谎言对法轮功镇压迫害的事实,并不涉及政治,也不反对政府。我们劝人向善做好人,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将“扰乱社会治安”的大帽子往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头上扣,是歪曲事实的诬蔑。全世界各国都有法轮功学员讲真象,为什么就没有被认为扰乱当地的社会治安呢?难道澳门不是“一国两制”下的自由社会吗?什么时候变成了同大陆一样的专制非要不择手段的置澳门法轮功学员于死地呢?
在此我们怀着善念奉劝那些跟随江氏集团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不要用这种与自由民主制度相悖的压制人权、打击言论、信仰自由的枉法违法行为令澳门形象受损。放眼全球,面对江氏集团五年来倾尽中国四分之一的财力物力超高压的迫害镇压,法轮功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传遍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法轮功学员通过坚持不懈的讲真象,使世界各国愈来愈多的人民了解了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象和认同法轮大法的“真善忍”给世界带来的美好祥和。而江氏集团建立在谎言欺骗上的镇压已经穷途末路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迫害元凶江泽民已在多个国家被法轮功学员告上了法庭。
澳门是自由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亲手签署并公布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公告(第4/2001号行政长官公告)以及一系列国际人权法。《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公约》的第一条便明确规定,对于灭绝种族罪行“缔约国……承允防止并惩治之”。江泽民集团对大陆法轮功学员犯下的就是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此罪行并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澳门法轮功学员受到影响及伤害:失去工作,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处于巨大的精神思想压力之下。澳门政府既然签署了该项国际人权法就有责任有义务防止并惩治该种罪行及保护其公民免受该罪行的伤害。然而事实上目前在澳门对该种罪行不仅没有采取任何防止及惩治措施,没有为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任何保护,反而警方中一些人受江氏集团迫害政策的影响,五年来一直对法轮功学员干着违法执法的勾当。最近更以什么违反“行政条例”为由对法轮功学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進行的和平理性的讲真象活动横加挑剔、粗暴干涉,难道这种执法不是在违法,违背国际法人权法吗?假设有一天参与迫害者不得不面对国际法庭公正严明的法律审判之时,你们敢说你们今天对澳门法轮功学员所做的这一切不是在助纣为虐、违法执法,不是在犯罪吗?!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25/54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