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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和罗干因群体灭绝罪在玻利维亚受到刑事起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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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1月19日】南美洲玻利维亚,2004年11月16日,两名玻利维亚律师代理法轮功学员,向玻利维亚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政治局常委罗干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师并要求总检察长发出对江泽民和罗干的国际逮捕令,将这些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维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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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11月16日,玻利维亚总检察长在位于苏克雷市(Sucre)的办公室接收了起诉状。起诉状中还包括指控被告犯有强迫奴役、恐吓和剥夺自由等罪行。起诉状中详列了成千上万的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残酷迫害,包括发生在劳教所内的酷刑折磨和其它残酷手段。这些罪行的直接责任者是江泽民、罗干,610办公室的头目。610办公室直接负责指挥执行在全中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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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与律师在玻利维亚总检察长办公室外合影

玻利维亚律师马科斯(Marcos Zabalaga)和米格尔(Miguel Mardonez)在听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残酷迫害的真象后,深深的被触动了,他们主动提出要对迫害责任人进行起诉。两位律师并主动义务为法轮功学员担当原告律师。米格尔说,“人的生命、人的尊严和人权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应该得到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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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珍在起诉书上签字

原告律师还要求检察长发出对江泽民和罗干的国际逮捕令,将这些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维亚法庭。群体灭绝罪的诉讼是根据玻利维亚的刑事法典,法典中表明玻利维亚司法系统有权起诉犯下群体灭绝罪行的人。原告律师特别要求检察长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中国驻玻利维亚大使。

起诉状由16名被害者提出。做为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签署了起诉状。戴女士的先生年仅34岁就被酷刑折磨致死,留下年幼的女儿。

所有的国家都应该站起来制止江泽民和罗干的群体灭绝和酷刑罪行,将它们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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