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大法的都是什么人:武汉中级法院13名法官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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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月14日】武汉法轮大法学员、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师方龙超,只因依法上访,于1999年11月18日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刑三年。他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然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上诉驳回,维持原判,并于2000年7月21日将他关押在臭名昭著的沙洋范家台监狱。

2003年8月19日上午11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宣判十一年徒刑的大法弟子石磊的上诉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石磊义正词严地质问法官:你们没收的大法真相光碟,内容你们看过没有?你们没看内容就定我的罪,判我的刑,依的什么法?我做真相碟子,就是要告诉世人,江××才真正有罪,江××才是真正的罪犯……法官被大法弟子问得十分尴尬,声音越来越小,最后只得说,听候审理,草草闭庭。

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等13名法官被以涉嫌受贿之名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其中包括副院长2名、副庭长3名及处级审判员5名。据报这13名法官受贿总金额约390多万元。

武汉中院在受理案件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犯罪。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案件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武汉中院还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各中介机构内外串通,相互勾结。据悉,法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12次是与副院长、副庭长王某、周某、高某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某共同受贿,与周某共同受贿达7次。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不义之财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带回去分给主审法官及其他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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