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威远大法弟子陈玉清被关入精神病院遭受迫害的事实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我叫陈玉清,女,今年52岁,家住四川省严陵镇河东街,98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元月13日到北京信访办依法为法轮功上访,回来后被行政拘留14天,并从那时起只发给200元的生活费。2月中旬,威远县城东警区在警区内强制给我单独办洗脑班两个月。办班当中,即3月中旬,我所在单位──威远工商局见洗脑班无效,就把我送到自贡精神病院被拒收。本人的娘家、婆家均几代无精神病史,我在这之前之后均从未有过此病史及任何相关行为。

2000年4月10日,在家属反复解释我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单位又把我骗到四川省资阳市精神病院,当时说去检查,进了一道门就把我关在里面。只有护士例行量了体温和脉搏,均正常。当天下午在无医生问病诊断的情况下,几个人就抓手,推背,拽头发地强行把我拖上病床,并捆绑两手和上半身进行输液。输完液之后也不松绑,大小便基本上不松绑,都在床上,由轻微精神病人递送痰盂,每天捆绑16个小时左右。同时每天三次一大把药,吃药输液后反应强烈,恶心、呕吐、头晕、手脚发软,不能行走,记忆减退。当时就连反复背的很熟的《洪吟》也逐渐记不起来了。

这些反应也没人管,我只有与轻微的精神病人说。结果松绑后,上厕所时因头晕休克摔倒,磕破了两颗门牙与嘴唇,全身因药物反应发红疹,浮肿、脸部、眼睛肿亮肿眯了,基本上看不清物体。这时医院才把药量减少了一半,只输了三天液。家人强烈要求放人,医院都以我是单位送来的为借口,需要单位接才行。过了二十多天,家人看我被折磨得变了人形,在全家劝说的情况下,为早点出魔窟,违心写了“端正态度,不练功”等两句话,由家人带回单位找单位放人。即使这样,单位也不肯接回,经过了不知道多少人、多少次地向单位要求,才于5月11日(即一个月后),由单位把我接回来。那时,我已经连续一个星期无法入眠,可以说一分钟都没有睡着,便秘,手脚僵硬,不听使唤,行动连初学走路的小孩子都不如,反应迟钝,大概半年后才恢复正常。

回来的第二天,我马上向单位要回了我违心写的所谓“保证”,在本单位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已被无理开除和单位要挟开除我的工作的情况下,我毅然表示继续炼,结果单位马上停止了我的工作。

2001年元月19日,单位和城东警区恶警为继续迫害我,在家里、单位都没有搜到任何东西的情况下,他们采取栽赃陷害的手段,把真相资料放在办公室文件柜的后面。为此非法劳教我1年半,并辞退了我的工作。

参加迫害的负责人及单位:
威远工商局办公室电话:0832-8222138,8238937,
郭顺文,原威远县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调到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任副局长。宅电:0832-8223358 刘晋全,原威远工商局副局长,0832-8225977
威远严陵镇派出所城东警区电话:0832-8100882
(由于当时自己基本丧失记忆力,对资阳精神病院参与迫害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的个人详细情况均不记得。)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