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2001年12月26日,恶警又把宏喜送进吴家堡教养院,把他家的小卖店和其妻妹家的东西全部拉走,钱和零钱一分没剩,门上封。”
我们得到4份收条,这是恶人劫匪行为的有力证据。从这几份收条来看,当时恶人前后去抄家、洗劫共3次,参与抄家的恶人在收条留下了自己的签字,并注明:仲宏喜拒绝签字。它们意识不到,这成为它们犯罪的铁证。
单从这份收条看,恶人连2小袋芝麻都没有放过!
下面是收条上详细写明的“扣押物品”。当然,这些也只是被洗劫的一部分东西:
1.2001年12月24日拘押物品:
2.2001年12月26日:
3.2001年12月28日:
4.2002年1月4日:
以下是收条上参与抄家的恶人签名,个别字难以看清,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抚顺市戈布新村街道:
张子成
王福剑
赵治非
毕胜国
李桂英
郑X军
李坚
张以东
王庆春
李丹阳
抚顺市戈布新村公安派出所:尹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