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3日
致中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请外交部长李肇星转交
朝阳门南大街 2号
北京 10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李纯先生
亲爱的锦涛主席:
我已得知李纯先生被关押一事,对中国官员采取的行动,甚感不安,尤其当我知道这是对他信仰进行的迫害。
我和其他有关官员一起发出最强烈的要求,并强烈督促您释放李纯先生。
您挚诚的,
(签字)
参议员 康西格留-戴-尼诺
转交: 上海市长韩正
扬浦警察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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