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珍尼弗-格兰贺姆行政办公室
州长珍尼弗-格兰贺姆在此代表密西根州人民宣布:2003年5月为
法轮功月
鉴于,法轮功学员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原理,在各种环境和情况下都努力作更好的人;而且,
鉴于,法轮功提倡修炼身心,无数人通过炼习其和缓的功法和努力提高道德标准而感到振奋;而且,
鉴于,全世界的[法轮大法]学员正欢庆1992年5月13日法轮功开始公开传授的周年纪念日;而且,
鉴于,法轮功超越了种族与文化的界限,吸引了社会各个年龄段,各行各业,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而且
鉴于,密西根州法轮功学员把这项珍贵的功法带给了大湖州人民,他们在许多社区举办了讲座,参加健康展览会、节庆活动、学校的各种活动,以及社区、老年中心和公园的活动,并且都完全免费;而且,
鉴于,法轮功有益于我们的周围环境及整个社会,并且使全世界60个国家超过一亿人身心受益,其对社会的贡献已经赢得了世界的广泛认可和褒奖;而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在最严酷的环境下仍坚持和平解决问题,他们鼓励世界人民享受健康、和谐、和平的处世方式。他们的努力已经感动了各地善良的人们;因此,现在决定,
我,密西根州州长珍尼弗-格兰贺姆,宣布2003年5月为“法轮功月”,在密西根州尊崇“真、善、忍”。自该日起,每年的5月13日为密西根州“法轮大法日”。
州长:珍尼弗-M-格兰贺姆
(签名)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5/10/35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