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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律师就林丽丽事件致信英国内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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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3月3日】


    传真号:0044 20 7273 3965
    尊敬的戴维. 布伦凯特(David Blunkett)右翼国会议员
    内政部部长

    关于:林丽丽女士
    内政部参考编号: L1053356

    尊敬的布伦凯特部长:

    我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G)的律师。该组织致力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保障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并追查和揭露对这些人权进行侵犯的行径。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根据已有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林丽丽女士正被羁押在欧文敦(Owington)拘留所。有关方面计划将在2003年3月7日将林丽丽女士遣送回中国。如下详述,我们请阁下帮助 (一)禁止这次遣送行动, (二)促成林女士的政治避难申请。相关事实如下:

    2001年10月,林女士在曼彻斯特向内政办公室申请政治避难1。2002年4月,林女士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利物浦大学博士生张金飞(音)结为夫妇,随后从曼彻斯特搬往利物浦。在那里,她坚持修炼法轮功,并成为一个免费教功班的义务教功员。遵照规定,她及时地将身份及住址的变革通知了内务部,并按时向内务部报到。

    曼彻斯特内政办公室回绝了林女士的政治避难申请。他们的一个理由是:缺乏确凿证据证明林的家乡福建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严重性。请恕本组织不接受这一说法,我们确认有大量证据表明福建省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严重性。实例请参照下述网页:http://media.minghui.org/gb/d-stats/death_namelist_province.htm#Fujian2

    林女士政治避难申请的“被拒通知”被寄至林女士在曼彻斯特的旧址。因林女士搬往利物浦已久,她不知道她的政治避难申请已被拒绝一事,所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2003年2月26日,当她林女士按惯例去向当地内政办公室报到时被随地拘留,没有水和食物,并与外界隔绝。第二天才被允许与她的丈夫联系。不过,这一待遇与她被遣送回中国后将面临的遭遇相比要逊色多了,尤其是她现在已怀孕,在监狱里的遭遇对母亲和孩子的健康不利。

    尽管相关人员正在为林女士寻找律师,我们恳求阁下作为女皇陛下政府的代表,出于正义感和同情心停止对林女士的遣送。一旦有律师受理林女士一案时,我深信她的政治避难申请会得以批准。

    感谢阁下对此紧急事件的关注。

    你真挚的,

    斯图瓦特 L. 魏斯曼律师(Stewart L. Weisman, Esq.)

    抄送:
    1) 首相 托尼.布莱尔(Prime Minister Tony Blair)
    传真: 011 44 20 7925 0918
    2) 归化与移民大臣贝弗里.豪斯国会议员(Ms Beverley Hughes MP, Minister for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传真: 0044 20 7273 2043
    3) 国会议员简.肯尼迪(Ms Jane Kennedy MP,Liverpool, Wavertree)
    电邮: kennedyj@parliament.uk
    4) 英国驻美大使克里斯多夫.迈耶爵士(Sir Christopher Meyer, KCMG , HM Ambassador to the United States)
    传真: (202) 588 7870 Chancery
    5) 英国驻美波士顿总领事馆公使乔治.福格森先生(Mr. George Fergusson
    HM Consul-General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Boston)
    传真: (617) 621 0220

    1 林女士有充分理由担心一旦返回中国的话,极可能会面临劳教、酷刑,甚至死亡。详见:人权观察:“危险的打坐 – 中国迫害法轮功运动”, http://hrw.org/reports/2002/china/
    2 更多的各省死亡案例汇编请见 http://media.minghui.org/gb/d-stats/province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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