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萍、张绍峰(夫妻):2002年7月18日早晨5点多钟李淑萍、张绍峰夫妻被朝阳市红旗路派出所恶警绑架。他们被劫持到红旗派出所关押了两天一宿,受到拳打脚踢,不让睡觉,精神倍受折磨与迫害,后被关押到朝阳市看守所继续迫害。朝阳市双塔分局政保科提审李淑萍时,把李淑萍双手背吊起来长达4小时之久,并向李淑萍身上泼冷水,用拖布把打脸。李淑萍家的29寸大彩电被双塔分局政保科搬到办公室。在朝阳看守所,监舍的铁门被安上了铁链子,连在门与墙之间,门打开后铁链子不打开,让在押人员在铁链子下面钻(铁链子有钥匙,可以打开,只让在押人员钻)。李淑萍觉得钻铁链子是对人格的侮辱,不钻,请管教打开铁链子。管教却打李淑萍,恶警找来5、6个男管教,把李淑萍的裤子退到腿弯处,每个男管教打20多皮管,她腰部臀部被打得青紫,一个多月不能正常坐下。2003年2月25日,李淑萍、张绍峰夫妻被双塔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刑8年。
李宝珍,男,55岁,辽宁凌源人,公安干警,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4.25上访回来单位干部多次找谈话让他放弃修炼。因为不放弃修炼职务由派出所所长降到指导员、值班室值班、打扫楼内卫生。2001年春节前夕被绑架,拘留15天,15天后又续15天,又抄了他的家。不法警察把他妻子也劫持到拘留所,拘留15天后又续15天,腊月28家人交了罚金才被保释出来。2002年10月因为写了“致公安干警的一封公开信”等三篇文章发表到明慧网被绑架,并被判刑6年,上诉时因为给其女儿打电话被加刑一年,说成是“泄漏机密罪”,共被非法判7年。
杨传文,男,50多岁,朝阳市北票人。2001年进京上访遭绑架,被关押到朝阳看守所。龙城分局恶警李广俊等人折磨他5天5夜,期间不让睡觉。后被非法判刑5年送往锦州监狱迫害。
侯延双,男,40岁左右,辽宁凌源人。因为发真相资料被凌钢保卫科关押,后被非法判刑14年
刘志富,辽宁凌源人,因为不放弃信仰经常被公安机关骚扰,并秘密监视其日常行动,后恶警突然闯进家中欲强行绑架,他被迫从5楼跳下,身体受伤仍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5年。
胡建国,男,34岁,家住朝阳市双塔区。2000年11月22日在天安门和平请愿被绑架,在北京西城区看守所被折磨1个月,后正念走脱。2001年10月25日被双塔分局政保科绑架,遭到恶警毒打,晚上又被刑警大队吊在墙上,十几个恶警轮番看守,污言秽语谩骂、拳打脚踢、不许睡觉、不许吃饭、喝水,困了一闭眼就用高压喷水壶喷水,这样被折磨了三天二宿。它们在胡建国的住处抢走电脑、打印机,存折3个5万多元,手机、呼机、手机卡等,还抢走现金1万多元。所有物品都没有清单,没给任何手续。2003年1月被非法判刑14年,现在被关押在朝阳第一看守所。
李群芳,女,24岁,辽宁凌源人。原在东北财经学院读书,因为修炼法轮功被迫辍学。2001年10月25日和胡建国、曹智勇一起被绑架。被关押期间多次被双塔分局政保科赵玉成、白文友等恶警毒打。她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导致胃出血、胃痉挛、瞳孔放大,处于休克状态,经医院医治后被加戴手铐、脚镣等刑具迫害。在朝阳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17个月。2002年12月11日被双塔区检察院刘非等人起诉,被非法判刑11年。
金翠香,女,37岁,4.25进京上访回来被单位罚款200元。7.22进京上访中途被截回,被抄家。2000年7月18日在单位被绑架到拘留所关押20天,回厂后工资被拿掉2级,没有回到原岗位。2000年12月16日进京请愿被绑架,因制止恶警打同修被天安门派出所6、7个男女恶警围打。后来被关押到顺义县,被龙潭湾派出所恶警用电棍电击、不让睡觉。后被转到顺义县看守所,之后在朝阳驻京办走脱,流离失所。2002年1月28日被绑架,当时被恶警张明华踢破鼻梁,流血不止。在双塔区政保科被恶警白文友用电棍电脸部,还用下流语言辱骂。在被劫持的过程中,金翠香想要走脱,被恶警张明华猛击头部,打得头晕目眩。后来被绑架到朝阳看守所,金翠香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牙被撬松动,插管到胃,几乎窒息。2003年1月23日被双塔区法院非法判刑10年。
孙秀华,女,44岁,朝阳市人。2000年正月在珠江广场炼功被绑架到拘留所。在拘留所炼功遭到管教的毒打。孙秀华绝食绝水抵制迫害,5天后被勒索1000元后释放。2000年7月13日被光明派出所绑架,拘留16天。单位把她开除公职,扣去工资2000元、风险金500元、春节加班费600元、没收1000元,后来光明派出所常来她家骚扰,孙秀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1月28日被双塔分局政保科绑架,身上750元现金被红旗派出所没收,关押到朝阳看守所。孙秀华绝食绝水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在看守所期间心脏病经常发作,有两次导致食道出血、胃痉挛,期间还被戴脚镣去看病。2002年12月11日,被双塔区法院非法判刑10年,2003年1月28日上诉至中级法院,但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
曹智勇,男,家住朝阳市双塔区,2001年2月被绑架到拘留所,拘留18天,2001年3月15日又被绑架到看守所,被非法判教养2年。家人托关系花了近万元,政保科勒索3700元才没被送到教养院。2001年10月25日和胡建国、李群芳一起被绑架,红旗派出所恶警连衣服也没让穿就抓走,外衣兜里1200元被抢走。亲眼看到恶警赵玉成、林国营把胡建国的手机窃为己有,曹智勇自己的手机、BP机也被它们抢走。
吴占庭、车淑贤是夫妻,家住朝阳市龙城区。7.20后进京上访被绑架,在北京关押3天。后被劫持回当地关押到拘留所。车淑贤在拘留所被关押45天后被非法劳教2年,家人交了6000元钱给办了保外就医。2002年5月25日派出所恶警翻墙而入闯入吴占庭家,把夫妻二人绑架到拘留所,摩托车被抢走,后被劫持到看守所。2002年12月19日吴占庭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车淑贤被非法判刑4年。审判长是:魏国侠;审判员:唐晓东;代理审判员:李焱;书记员:孙阳阳。
武荣杰,女,2001年过小年那天,武荣杰被骗到凌河派出所,非法拘留到三十那天,恶警向家人勒索2000元。正月十七那天凌河派出所7、8个恶警闯入武荣杰家,把她绑架到拘留所,拘留47天,罚款5000元。以后每逢节假日、敏感日经常受到骚扰。2001年7月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12月30日晚5点多,武荣杰在回出租的房子时被凌河派出所刘政委和3名恶警绑架。12月30日晚恶警把武荣杰用手铐铐在床头一宿,第二天被劫持到双塔分局政保科。恶警把她吊挂在白文友的办公室一天,晚上被送到拘留所。武荣杰绝食绝水抵制迫害,恶警们给戴上手铐、脚镣,强行灌食、输液。2003年1月16日被转到看守所关押至今。
李晓艳,女,29岁,2000年4.25进京上访被绑架,拘留15天。2002年4.25进京请愿被绑架,不说姓名被关押到北京怀柔看守所6个月零25天。在此期间绝食绝水抵制迫害遭到殴打和强行灌食。在北京公安医院,恶警马志毅(音)将她右耳打得失去知觉,并企图用烟头烫李晓艳眼睛,威胁把她送到男监,满嘴脏话不堪入耳。指使犯人打李晓艳,把她绑在暖气管上,手臂被绑得青紫,失去了知觉,只要一炼功就给戴上手铐脚镣。2002年11月20日至今一直被关押在朝阳看守所。
崔秀珍,女,99年7月24日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关押在朝阳拘留所,10天后被释放。同年8月30日又去上访,被绑架,关押到朝阳拘留所,15天后被勒索1000元后释放。2002年去发真相资料被绑架。2002年11月17日去北京请愿被绑架,兜里130元钱在驻京办被抢走,现在一直被关押在朝阳看守所。
张兰英、姜红艳、赵玲丽都是朝阳市人,因为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后都被朝阳市双塔法院非法判刑3年,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王春英,女,51岁,原朝阳市劳动服务公司干部,99年7.20后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送到马三家劳教所迫害。解教后,2002年1月5日王春英进京和平请愿被绑架,在北京公安医院受到残酷迫害。后被转到朝阳看守所,王春英绝食绝水抵制迫害受到残酷灌食。2002年8月7日被朝阳市双塔区法院秘密判刑4年,2002年10月16日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于秀玲,女,30岁左右,朝阳市大庙村村民。2001年发真相资料被绑架,被龙城区政保科恶警黄殿相、孙旭打得奄奄一息。之后恶警黄殿相、孙旭把于秀玲从四楼窗户推下,制造自杀现场。
王恩英、张玉霞都是朝阳人,因为发真相资料被绑架,王恩英因为绝食抗议遭到野蛮灌食。后来二人都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大法弟子们都是与世无争的修炼者,只是自觉的遵循“真善忍”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一个有利于社会的人。如果江集团不迫害我们,我们也不会向世人讲什么真相,我们只是修炼,根本不参与政治。在7.20前的7年时间中法轮大法人传人、心传心,修炼人数与日俱增,这些人在社会中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对家庭、社会、国家和民族有百利而无一害。7.20后我们修炼人本着善意,通过合法渠道向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法轮大法和大法修炼者的真实情况,但最基本的人权都被江xx剥夺,各级信访部门成了绑架大法弟子的衙门,工作人员不但对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充耳不闻、熟视无睹,还堕落为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这些善良的民众是社会的中坚,可他们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偌大一个“法制在逐渐健全的国家”竟然没有法轮功修炼者一个说话的地方,只要上访就抓人,只要说真话就劳教、判刑,甚至被虐杀。每一个修炼法轮功的家庭都经常受到骚扰,很多大法弟子被迫放弃工作流离失所,很多幸福的家庭因此而破碎了,真是家无宁日、国无宁日。所有这一切不仅给大法修炼者造成巨大的灾难,同时给修炼者的家人、亲朋好友也带来无边的痛苦,很多人都受到了牵连。所有这一切都是江xx一手造成的。
这样的迫害持续3年多了,白色恐怖笼罩着中国大陆,法轮功修炼者因为信仰真善忍一直在承受着非人的迫害,有600多人被虐杀。我们大法弟子希望国际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严惩人间败类江xx,还人间一个正义,让真理与光明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