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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汤学林致信郴州日报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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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17日】

郴州日报主编:
郴州日报周末版责任编辑夏志军、谭剑:
并作者卢新祥:

本人汤学林,苏仙区林业局木业公司退休工人。系你报周末版2003年6月22日《周末点击》中《痴迷“法轮功”求圆满,有病不治成偏瘫》中的主人公。近日在读你报时发现你们竟然在不向本人核清事实,严格审查新闻是否符合事实的情况下,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公开刊登了这篇严重违背事实,污蔑本人人格,诽谤本人名誉的虚假新闻。这实在有损于你报的形象,违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在此,我要求你报和主编及新闻工作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恢复本人名誉,澄清事实真象!尊重事实,也就是尊重自己。否则的话,你们要负法律责任的!

现将事实详述如下:

我在2002年7月前,身体健康,身手灵活,还能承担和从事各种家务劳动。我患脑血栓导致偏瘫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在郴州市梯子岭看守所关押期间和在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劳教期间被严重折磨、迫害所致。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功,2002年5月3日衡阳铁路公安分局警察和有关部门人员撬开我家铁门,查抄我的家,并将我抓到郴州市梯子岭看守所关押。在关押期间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不准我炼功锻炼身体,强制我干活,一天从早到晚没有休息,68岁的老人就这样被残酷折磨了70多天。由于我坚持自己的正当权利,我被非法判处劳教1年半 ,7月15日强行将我送到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当时劳教所对我进行体检,血压和心脏都有问题,不能收容,劳教所不接受我。可是送我的郴州苏仙区警察竟通过走后门的方法强行将我送进了劳教所。

劳教所的环境十分恶劣,我被2名犯人每天24小时看管,不准学法、不准炼功、不准与人谈话,强制我“转化”,接受所谓的教育。天天干累活,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11月4日我出现了手脚无力、流眼泪的症状,劳教所当时给看了病,但效果不行;11月8日我右手右脚不能行动,出现身体偏瘫,人也昏迷不醒,劳教所当时给我打了吊针、输氧气,并急送长沙医院救治,因我的病情严重,医院不肯收。劳教所怕出事不想承担责任,才打电话要我的孩子去接,并用专车将我送到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半个月后我的病情未见好转,但医药费却花去了1万多元。我的单位已破产,这笔巨额医药费只能由我几个已下岗的孩子打工挣钱支付。从1999年至今,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停发工资、抄家没收现金和罚款等已拿走我1万余元现金。同时还株连、牵累到了我的爱人及其单位。我和老伴及全家已无力承担这种巨额的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于11月22日我强烈要求出院,并由我的小孩将我接回家。

以上所述全是事实,我愿意解答你们的一切疑问,配合你们清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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