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轮功人员进行24小时跟踪式的监控
为了达到摧毁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的正信的目的,劳教所给每个法轮功学员配备一名"包夹人"(犯人),从生活、思想、行为上进行一对一跟踪式的监控,不允许法轮功学员随便说话,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法轮功学员走路、吃饭、上厕所、睡觉等都被专人跟着,按恶警的说法就是形影不离的进行监控。目的是不让法轮功学员炼功、交流、洪法。如有炼功、交流、洪法的事出现,就对"包夹人"进行扣分。一次最高29分(延长劳教期限10天),少则10分。劳教所一直利用犯人的自私心理,搞得犯人人心惶惶。劳教所用这样方法强迫犯人不择手段地严密跟踪监控法轮功学员的言行;劳教所还实行连坐制,就是监控犯人对应的是号头(每个号室由警察指定的组长),号头对应的是包组队长(警察),警察对应的是中队长,中队长对应的是所长等。不管哪个组出现法轮功学员炼功等事时,上述人员层层扣分。犯人"包夹人"为了使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她们千方百计地按管教的“指示”对我们大法弟子从吃饭、上厕所、出工、“军训”、走路、睡觉等任何言行进行限制,连正常的说话也不许,没有任何人权可言。
二、西峰大法弟子范俊草,59岁,从到劳教所的第一天开始(由平安台劳教所转来)拒绝背"守则",就遭到体罚。当时是3月份,黄河边晚上寒风刺骨。恶警不让她睡觉,强迫她在室外从晚上9点半一直站到凌晨3点左右。有次一站就是通宵,这样连续站了47天。就这样,第二天她还要照常出工、被迫参加“军训”。但她却显得精力十分充沛,使全大队的所有人员,包括管教都十分吃惊和敬佩,她理智地证实了大法,显示了大法的无比威力,同时震慑了邪恶,后来管教也就不强迫她站了。
还有一次,管教强行给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摧残,放恶毒谎言的录像宣传资料时,她站起来说"法轮大法好……"。她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包夹人"和身边的犯人扭送到号室内。管教用电棒狠狠地电她的臀部和大腿,她被电得腿青一块紫一块。臀部被电得青紫肿痛,上厕所都无法蹲下来。后被双手吊铐在1.8米高的铁床架上,她的个头仅1.4米左右,一铐就是7天7夜。她先后被同样的方式吊铐过9次之多,有一次被吊了十几天,铐子吊得勒进手腕的肉里,血肉模糊。最后一次,恶警将她蹲式背铐8天,也就是把这个老太太的双手背到身后,再让她下蹲把双手向左右两侧拉开比身体还宽一些的距离,将双手相向扣在底层床架的低档上,这样只能非常吃力地蹲或跪在地上,无法站起来,恶警用这种酷刑动摇她对大法的正信,强迫她一蹲就是十几个小时。
三、大法弟子刘文俞,她一进劳教所就抵制邪恶。为抗议非法关押,她连续几次进行绝食抗议,有一次长达半月之久。恶警多次指使犯人进行强制灌食。后来用刷皮鞋油的刷子把柄撬开她的嘴,她每次都是满口流血,喉咙也被捅破。
四、2001年9月9日,全大队全部大法弟子为维护大法,在院内进行了集体炼功,她们就立刻被犯人拳打脚踢的抬进号室内,随之被恶警全部将双手吊铐在床架上,同时恶警还把认为带头的大法弟子张芙蓉一人关进了禁闭室数天。
五、2001年12月31日,恶警在院内全体大队大会上诽谤大法。此时何慧琴、翟凤慈等数名大法弟子站起来高呼:"法轮大法好"。她们也被恶警用蹲式背铐数天,在迫害期间:不准她们闭眼,不准坐在地上,不准跪。
六、大法弟子刘小明,她于2001年3月份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她来时比较胖,但一看就是残疾人,走路时一拐一拐的,或站在窗台前,一手扶住另一只手才能吃饭。当天气寒冷时,其他大法弟子被迫参加“军训”,她被强迫在室外站着。时间一长,她的手被冻僵了,上厕所连裤带都解不开、系不上,均要人帮;连这样的残疾人,管教还安排她出工干活。她抗议非法关押,绝食6天,被恶警吊铐在床架子的最高处2天多。一次她念正法口诀,被罚铐一个星期。有的犯人同情地说:"连她这样的人都不放过,太过份了。"
七、大法弟子王玉霞,西峰人,一天在院子里干活,突然被恶警王永红命令犯人将她推到号室内,把她双手背到身后,然后把她高吊挂在1.8米高的床架子上,使脚尖无法挨地,同时管教唆使犯人背地里打骂她。有时她被打得很疼时大叫:"打人了。"恶警狂叫:"谁打你了,谁看见了,你说了算吗?"
以上是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在江XX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密令下,对大法弟子进行的疯狂迫害,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