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12日】刘正生:永川人,重庆江津市副市长。1999年7月20日后参与大法与大法弟子。其一,半天之内竟三次打电话催促江津一中学校长,勒令收回以前校领导决定给退休教师炼功的空教室。其二,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企图踩在修炼者的身上往上爬。其三,江津恶警准备焚毁收缴的第一批法轮大法资料时(主要是及其他大法书籍和音像磁带等),刘首当其冲,亲自点燃了焚烧大法书籍的第一把火,成为迫害大法的邪恶打手。
过了不几月,一天开车回永川,当夜雷雨大作,路遇车祸,暴死于永川附近丁家坳高速公路中。由此,市长下令叫各乡、镇送礼,而各镇都送去3万元,并准备大开追悼会,江津市内花圈都卖完了,正在盛况空前中,接上级通知,在车底查到毒品(白粉)5000多克,没收其所有赃贿款及其它财产,骤然落得身败名裂,这是偶然的吗?这是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天谴报应。
写出此例以警示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