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永川监狱恶警教唆犯人对我进行毒打和凌辱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10月31日】我叫罗向旭,男,31岁,家住重庆江北通用新村185-9,是重庆江北区的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于2000年7月23日早晨2点钟在家被绑架。江北区法院在2000年12月22日开庭,2001年1月18日又秘密开庭,2001年1月20日对我进行所谓的公开宣判,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我四年徒刑。在法庭上,法警完全不顾法律,当着许多旁听者的面对我进行毒打;过后又把我押到办公室,几名法警对我进行毒打。2001年4月28日,我被送往永川监狱集训队。

法轮大法教导修炼者同化真善忍,作为一个修炼者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做到一个好人,做一个比好人还要好的人,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然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却对大法弟子进行残酷的迫害和流氓的折磨。

我把在永川监狱遭受迫害的真实过程写出来告知世人,希望善良的人民帮助制止正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李洪志大师清白。

* * * * * * * * * * * * *

在集训队里,由6个干警、6个犯人组成的小组对我进行洗脑。这些犯人是:刘勇、罗大明、廖建、任建军、杨骏祥、周浩田。在这期间,这6个犯人都不准和其它犯人讲强迫我屈服的经过。其它干部不得过问。连早上检查清洁的干警都不能进我的这间牢房。我白天由4个犯人和一个干警押着出去劳动,挑煤、挑粪、挖土、锄草等;晚上由两个犯人看管着,不准我睡觉。

有一次晚上犯人折磨我时,带班的干部听到我的哭声,叫犯人让我休息。犯人却说,带班干部无权过问此事,继续折磨我。有时候晚上用一种“老虎凳”的体罚,二点多钟我昏过去了,倒在地上。第二天副中队长对我说:“你死了,集训队最多出80元火葬钱。”

由于遭受毒打、强体力劳动等,我的背肿起来了。有一次它们叫我写几句骂师父的坏话,我不写,罗大明、廖建就把我的手指一根一根地撇,又拧手腕、拧胳臂。同时,刘勇打我的脸。过后这些犯人又对我进行毒打,强行撇手指按手印(它们以我的名义写的“揭批书”)。交上去说不行,又由周浩田写,干警黄飞看后强迫我抄,我不抄,它们就又对我进行毒打。毒打后三个犯人:罗大明、廖建、刘勇把我的衣服裤子脱了,把我按在床上进行鸡奸。

又有一次,它们叫我给家里写被“转化”了的信,叫我到其它中队去“转化”其他功友,我不答应,它们几个打了我一下午,用十指压头、用大拇指压太阳穴,撇手指、拧手臂、和各种毒打等。过后还强迫叫我笑(但我一直没笑过)、强迫叫我唱歌,带我到操场去打羽毛球,这样好象是我自己很乐意“转化”一样。

和我一起劳动的4个犯人可以轮流休息,恶警却要我一直劳动。在外劳动时,有些武警家属和犯人家属知道我是炼法轮功的,就说:“XX党把这么老实的人拿来这样折磨。”等等……

任建军私下告诉我,中队对它们说:监狱管理局下了命令要求必须转化,对我的转化可以使用一切手段。

为了封锁它们采用的流氓手段,中队长赵XX在全所大会上说:“组建互监小组是经过上面同意了的。其它任何人听到舍房里有什么响动去看、去听、包括执班人员去管都是违法行为,任何人乱说都要受禁闭处理。”曾经有一个犯人说了几句被禁闭七天。

今年4月20日,监狱还象强盗一样无耻地组织所谓的“转化”心得交流会。在会上,许多功友站起来反抗,喊口号、揭露邪恶的迫害。我也站起来喊口号,当场揭露它们为了叫我抄“揭批书”,叫变态的犯人对我进行鸡奸、毒打的罪行。我被带出了会场。在会场外,我一上午都不时的听到里面的口号声。

表面上,监狱处的领导唐处长当着许多人的面答应我:要把强迫我抄写的一切当着我的面烧掉。过后中队长黄飞也说把强迫我所写的全部当着我的面烧掉,声明那些流氓所做的一切与它们无关,并保证以后决不可能再发生此事,一定要处理肇事者,给我一个交代。但实际上,它们在准备另外的阴谋。

5月10日,我突然被从集训队转到四区七中队进行重新洗脑。永川监狱使用犯人张永红、周成兵、江山、王等人来折磨我。这些犯人强迫我认罪并对我进行毒打,不准我上厕所、不准睡觉、进行各种体罚等。

有一次这些犯人强迫我承认有罪,从晚上9点折磨、毒打一直到早上2点钟。

有一次,这些犯人就强迫我写认罪书、悔罪书等。我不写,张永红、江山、王、周成兵、彭先勇、石小伟等罪犯对我进行毒打,从早上8点钟一直打到中午12点多。

这些犯人用篮竹块砍我的踝骨、膝盖、小腿、身上,又用小凳子打等。平常这些犯人对我进行体罚。有一次下午跑步,因天气炎热,我呕吐不止,它们看我中暑了才让我休息。

这些犯人还经常毒打我,把凳子倒过来叫我跪四个小角,跪凳子的棱角等。

有一次它们叫我把裤子提起来看我的伤,这些犯人看到我双脚都被跪烂了,问我哪边最痛,我说右腿最烂、最痛,它们就用竹块打我最痛的地方。事后,罪犯周成兵私下告诉我:“刘中队长说的,对你的转化打断两块骨头都没有什么。”

它们为了通过上级的检查,制造我是“自愿转化”的假象,强迫我学笑。有一次它们拿着镜子要我学了一下午的笑,不学笑就毒打我。只有被迫抄写了它们的诽谤的话后,中队长刘XX才来表示“关心”,其实我的脸被打青了、腿被打烂,脚都站肿了不能走动等,这些中队长刘XX都是看见了的。

* * * * * * * * * * * * *

我在此严正声明:永川监狱集训队与永川监狱四监区七中队强迫我所写的、所说的一切作废。我要坚定地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在任何环境下我都要坚修大法、证实大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