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20日】BBC2001年8月19日引用中国《北京日报》报导,北京四家法院以组织及协助法轮功示威活动,把45名法轮功学员判处入狱,刑期最高为13年。
《北京日报》报导说,在最近这几天,北京的东城、房山、海淀和密云地区的法院,在审讯9宗案件中,把45名法轮功学员重判入狱。
报导说其中两名法轮功学员,因为替从中国其他地方到北京的法轮功支持者安排住宿,以及组织制造法轮功横额和印制传单,他们被分别判入狱13和12年。
再有两名被告,因为制造法轮功横额和鼓励支持者在天安门广场张开横额,被判监10年。
自从中国当局在两年前,把法轮功定性为“X教”,并加以取缔后,天安门广场便是法轮功学员经常示威的地方。
根据法轮功组织表示,从中国当局镇压法轮功至今,已经有超过5万名法轮功学员被捕下狱、送到劳改营或精神病院。
而在华盛顿的中国大使馆外面,就有8名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要求中国当局释放被囚禁的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