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明慧网
河北省井陉县残害法轮大法弟子的真相

自从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以来,井陉县的大法弟子置生死于度外,冒死上京向国家领导人反映真实情况,被当地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审查,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有的被罚、被押、被抄家、被毒打、被劳教、被判刑、被施予令人发指的酷刑,有多少大法弟子和他们的亲人有家难回,多少人妻离子散,多少家庭被破坏,多少老人无人照管,多少孩子流离失所,多少人被迫放弃工作,却无一人诉诸暴力。他们一直以善心向世人讲明真相。就是这样善良的人们,却被人兽不如的“人民警察”进行法西斯式的迫害,我不禁大喝一声:大法弟子何罪之有?!井陉县公安机关对大法修炼者犯下的滔天罪行磬竹难书!

1、责任单位:井陉县公安局微水派出所县法制教育中心威州镇派出所
凶手:微水派出所副所长张永庭指导员武治全马占元王中华
威州镇派出所所长王连科及王鹏华等

受迫害者:白玉枝,女,40岁,河北省井陉县工商行干部,井陉县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因坚修大法,多次依法上访,被非法扣留,多少抄家,99年10月1日后被劳教三年。先后关押在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唐山开平劳教所,后转至保定。在劳教期间为争取炼功自由,同邪恶做斗争,绝食达三个多月,一百多斤的她,瘦得只有七十多斤,监狱给她灌胃食,每次插入胃里的管子,抽出来时还滴着血,食道、胃粘膜都严重损伤,被折磨得走路一瘸一拐的。由于长期胃食造成大口大口的吐血、吐胆汁,后被转到唐山安康戒毒所,受到更加灭绝人性的迫害:被强制注射毒品,感觉浑身有小虫子一样的东西钻来钻去。后来医院诊断说如果再胃食就会大出血,量血压为0,化验钾2.4,做心电图时仪器乱叫,做不了。劳教所里怕出人命,便叫家属接回。

受迫害者:魏祥,男,38岁,党员,大专文化,井陉县城人行副行长,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部门送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押留近一个月,被索要生活费600元,以及所谓的“教育费”100元。2000年2月12日因到功友家谈心得体会,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直到10月1日后被判刑四年半。

受迫害者:单丽华,女,35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去北京上访被县公安部门送到仙台山罗庄法制教育中心,遭非法押留26天,被索要生活费520元以及所谓的“教育费”用100元。11月26日因去北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押留15天,被县法制教育中心扣留10天,被勒索生活费280元以及所谓的“教育费”100元。后因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反映真实情况,2000年2月10日从炼功点被微水镇派出所抓走,遭到毒打后被刑事拘留,直到国庆节后被判刑三年。

受迫害者:白玉红,女,25岁,1999年12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后因签名向联合国反映真实情况,在2000年2月5日炼功点被微水派出所抓回。马占元将其吊起来一阵毒打,将其打昏。白玉红正月初二被拘留,初七被刑警队的几名打手毒打半小时,打手们轮番踩她的腿,打她的脸。初八白玉红被押回看守所,直到国庆节后被判刑三年。

受迫害者:刘立辉,男,28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先后送往苍岩山,县法制教育中心,县看守所非法拘留,直到11月3日被判劳教三年。

受迫害者:栾顺生,男,28岁。宋文考:男,37岁,铁路工人。罗庄老大娘:女,64岁。高玉平:女,30岁。单丽华:女,35岁。魏瑞玲:女。高根荣:女。焦丽华:女。李珍梅:女。

2000年正月初六,上述法轮功学员因在户外炼功,被微水镇派出所一男一女用手铐铐上并连打带骂押到所里,他们被逼脱掉棉衣,只穿一件单衣,光着脚在结了冰的水泥地上罚站,接着被挨个叫到屋里被毒打、用警棍抽、电棒电、煽耳光、拽头发等。

它们灭绝人性地逼宋文考、栾顺生跪在地上,将拖把放在小腿肚子上,上面再踩上两个人,拖把被踩断好几截,残害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宋文考和栾顺生出来时,脸都变成紫黑色的,腿也拐了,还被铐在铁栏杆上,栾顺生昏过去五次。一位64岁的罗庄老大娘也被皮鞋踢、煽耳光,脸肿起来老高,打完后赤脚站在结冰的地上罚站。高玉平被拽着头发扔进了屋里,先是一顿耳光、皮鞋踢,后用胶棒打她的腰部、两腿、臀部,折磨长达1个小时,推出来后她的腰部到两膝盖以上全是黑紫色的。遭到毒打的还有:单丽华、高根荣、焦丽华、魏瑞玲、李珍梅。打完后逼他们互相打脸,还说要打出响声来,遭到学员抵制。

高玉平因饥饿受冻,从1米多高的台阶上昏倒下去,醒后继续罚站。还强迫他们给派出所收拾垃圾,用手掏厕所下水道里的粪便,一边干活,警察一边用下流话骂人,从早上6点一直被折磨到晚上9点。栾顺生、宋文考、魏瑞玲、高根荣、高玉平、焦丽华被威州镇派出所带回。第二天警察便用电棒电高根荣心脏、脸等部位,并用拖把将他打得来回翻滚。电焦丽华的手、嘴、脸、胳膊,并强迫焦写保证书。栾顺生、宋文考同样遭到拳头、皮鞋的毒打,威州派出所的王鹏华用电棒电宋文考,把宋文考的口腔脸部打得都是血,栾顺生被打得面部青紫,脚肿得老高,折腾完了,又逼着高根荣、高玉平、魏瑞玲蹲马步,稍不顺警察的心就被毒打一顿。所长王连科说:“我非把你们折腾得了病”。一直罚他们五人站了一夜,天亮后又在雪地里继续罚站,在此期间被无故罚款高达5000多元,每天吃不吃饭都得交20元,非法关押42天。

受迫害者:吴占明,男,33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机关非法拘留15天,法制教育中心27天。9月24日公安机关以在家炼功为由非法扣留15天。11月6日又被以同样理由被非法拘留15天。两次共被索要生活费170元。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无故从家中带到县法制教育中心和微水镇一间又黑又潮的小屋里,墙壁上还有水珠,水泥地上铺着一层薄薄的草片,一天只给三个馒头充饥,直到2000年2月4日(除夕)微水工作人员索要1000元押金,因交不齐押金不让回家。除夕夜他爬出去到微水原炼功点炼功被派出所抓回,副所长张永庭问:“谁叫你去炼功的?”吴说:“我自己想去。”张气极败坏地抓起一把椅子砸向吴的背,椅子立时散架了,张又问了一句,吴说:“我自己去的”。张又抓起地上散了架子的椅子棒恶狠狠地打他的右膝盖,一连打断了几根木棒,大约折腾了二十几分钟,张累得坐在床上喘着粗气,命令工作人员将吴铐在院子里的铁笼子里,一直冻到大年初一早上。指导员武治全一见到吴,用穿着皮鞋的脚踢向吴带手铐的双手,使吴胳膊被手铐划了长达3公分的口子,鲜血直流,后来被带到屋里,武治全、马占元、王中华三人轮番用胶棒抽打他的臀部,又将吴按在木棒上,使劲踩他的小腿,马占元恶狠狠地打吴的耳光,折磨了三十分钟后,又铐在铁笼子里,初二下午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索要生活费150元。2000年2月27日送往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3月22日微水镇工作人员索要生活费230元后,将其放回。

受迫害者:李贵清,女,64岁,1999年12月9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留15天,后来被微水镇副书记焦冒生带到一间又潮又黑的屋子非法扣留。2000年2月10日因在炼功点炼功被派出所非法扣留7天,后被送到微水镇一间只铺一层草包垫的屋子。2月27日非法扣留到仙台山20天。前后被勒索生活费290元。

受迫害者:赵英霞,女,34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送到微水镇、仙台山、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16天。8月26日因去北京给没有路费的大法弟子送钱,9月2日被县公安机关送往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62天。11月3日以在家炼功为由被微水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12月9日因去北京依法上访,被县公安机关送到县法制教育中心,微水镇非法扣留直到2000年2月4日(除夕夜),因没交1000元押金不让回家过年,除夕夜因出去炼功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后来关到一间又黑又潮的小屋,屋里没有被子。2月27日送仙台山关押20天,微水镇工作人员索要500元接人费,前后共索要生活费780元,非法扣留近四个月,3月22日才被放回家。

受迫害者:赵丽霞,女,33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机关关到微水镇、仙台山非法关押7天,索要生活费140天。8月26日因去北京给大法弟子送钱,9月2日被非法扣留到县法制教育中心62天。11月3日以在家炼功为由非法扣留15天,索要生活费80元,12月10日在家中无故被带到县法制教育中心,微水镇直到2000年2月4日(除夕夜)因未交1000元押金不让回家过年,除夕夜因到原炼功点炼功被派出所拘留15天,索要生活费用150元,后由派出所关到微水镇一间又潮又黑的屋子,地上只铺薄薄的一层草包片,不让带被褥。2000年2月27日又送往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后送回微水镇,工作人员索要240元生活费,3月20日才得回家。

受迫害者:张荣梅,女,40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机关非法扣留4天。8月26日因去北京给大法弟子送路费被县公安机关送到教育中心非法扣留150天。11月3日县公安机关又以在家炼功为由非法拘留15天。12月10日被无故送到县法制教育中心、微水镇,直到2000年1月20日镇工作人员向家人索要1000元押金方准回家。前后被索要“生活费”160元。

受迫害者:吴荣庭,女,45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微水派出所送往仙台山,微水镇先后非法扣留7天,索要生活费140元。9月24日被县公安部门从家中无故抓走,非法拘留15天,被勒索“生活费”90元。12月9日因依法进京上访再次被抓往微水镇、仙台山、县法制教育中心,直到2000年1月10日微水镇工作人员索要1000元押金后才放回家,非法扣留32天。

康丽英:女,39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微水派出所送往仙台山、微水镇非法扣留7天,被索要“生活费”140元。9月24日被县公安部门从家中无故抓走,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费”90元。12月10日再次无故被抓,送往仙台山、微水镇、县法制教育中心,直到2000年1月5日微水镇工作人员索要1000元押金后才放人,非法扣留26天。

邓国云:女,33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抓到仙台山、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26天,索要“生活费”520元和所谓的“教育费”100元。11月3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微水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被勒索“生活费”80元。2000年2月27日被公安部门无故从家中带走非法扣留20天,被索要“生活费”100元。

邢丽红:女,23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非法扣留8天,被索要“生活费”160元。11月3日再次依法上访,被公安部门抓回后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费”80元,并被单位开除公职。

张珍珍:女,34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非法扣留26天,被索要“生活费”520元和所谓的“教育费”100元。12月5日因再次依法上访,被公安部门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费”80元。2000年2月27日在家中无故抓走,非法扣留20天,被索要“生活费”100元。

潘丽珠:女,33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送往仙台山非法扣留9天,被索要“生活费”用80元,并被非法拘留15天。11月4日因再次依法上访,被公安部门抓到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26天,被索要“生活费”520元和所谓“教育费”100元。

白玉清:女,29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止访,被县公安部门送往仙台山、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16天,索加“生活费”320元和所谓的“教育费”100元。

李冬良:男,44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部门送往仙台山、看守所、县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81天,其中非法拘留15天。2000年7月27日在家中无故被抓到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

高保园:男,38岁,1999年12月5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部门非法拘留15天,索要“生活费”80元。12月20日由微水镇副书记焦昌生接送到一间又黑又潮的屋里,直到2000年1月底,非法扣留1个多月,微水镇工作人员在索要100元押金后才放回家。2月27日在家中无故被公安部门带到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

刘长林:男,33岁,1999年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部门非法扣留26天,索要“生活费”520元以及“教育费”100元。11月4日从家中无故被带走非法拘留15天,索要“生活费”80元。

邓国云、邢丽红、张珍珍、张荣梅、吴荣庭、康丽英、吴丑子(70岁)、李贵清、高保园、8岁儿童吴晓飞,1999年12月9日因微水村三名大法弟子依法进京上访,被公安部门抓回,连同其他炼功人员一起抓到微水村一间又黑又潮的屋子,墙上还往下滴水珠,地上只铺着薄薄的一层草片,进行非法关押,每人每天三个小馒头,8岁儿童吴晓飞也不准上学,直到2000年1月中旬,微水镇工作人员向每人索要1000押金方准回家(没有工作能力的吴丑子、李贵清、高保园每人交押金100元)。

2000年正月初一上述几位大法弟子被无故带到微水派出所进行残酷地迫害,有的带背铐,有的被警棒打得鼻青脸肿,紫一块、青一块,走路一瘸一拐的。那些人面兽心的警察还逼着学员骂老师、骂大法,不骂就用绳子捆住,被打得死去活来,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2、责任单位:井陉县公安局
井陉县天长镇派出所所长办公室电话:0311─2390123
井陉县天长镇政府综合办电话:0311─2390144
凶手:天长镇派出所郑富元、范二芸、冀文华、高建国

霍怀庭:男,1999年11月23日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关押拘留55天,被天长镇纪检委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党籍,霍家庄村委撤消其电工工作。2000年2月9日因参加城关河滩集体炼功,被天长镇派出所非法关押20天,后送到仙台山被县公安局非法关押17天,关押期间遭到了残无人道的迫害,用电棒电、警棍抽,铐在院子里受冻,还不给饭吃。被镇政府无故罚款3600元。

许虎林:男,天长镇北关村人,1999年11月8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井陉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0年2月9日因参加城关河滩集体炼功,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遭严刑铐打,受尽折磨,至今未归。

王腾云:男,天长镇河东村人,1999年11月22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60天,后来因2000年2月9日参加城关河滩集体炼功,被天长镇派出所、镇政府、井陉县政府非法关押3个月,受到了恐吓,辱骂、电棒电、带铐、警棍抽打等折磨,并被罚款300元。

王迎宾:男,天长河东人,1999年11月23日因进京依法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0年2月9日因参加城关河滩炼功,被天长派出所及镇政府非法关押13天,受到恐吓、辱骂、冻饿等非人虐待,并被罚款300元。

王丽华:女,天长北关人,因1999年11月23日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0天,并被罚款4500元。2000年2月9日因参加城关河滩炼功,被天长派出所及镇政府非法关押50天,受到恐吓、辱骂、冻饿、带铐、拳打脚踢等折磨,并被罚款2000元。

黄泽平:女,天长河东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后因参加集体炼功,被长河镇派出所、镇政府非法关押15天,受到辱骂、恐吓、冻饿、电棍电等迫害,被罚款1500元。

王素英:女,天长镇北关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关押30天。后因参加集体炼功,被天长派出所、镇政府非法关押17天,仙台山关押17天,没收身上带的200元钱,后又送回镇政府关押10天,被罚款1500元。关押期间受到辱骂、冻饿、拷打等折磨迫害。

许彩林:天长河东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因参加集体炼功,被天长派出所、镇政府非法关押27天,仙台山非法关押17天,被罚款1500元,遭到了非人虐待、恐吓、拷打、电击等迫害。

霍墨英:女,天长镇陈家村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后因参加集体炼功,被天长镇派出所、镇政府非法关押15天,罚款1500元。受到恐吓、冻饿、等虐待。

郝国胜:男,天长东关人。周俊生:男,天长周家坑人。周建生:男,天长周家坑人。尹润端:女,天长周家坑人。

2000年元月1日因依法进京上访,4人被井陉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后转到天长镇政府非法关押2天,每人被罚款1000元。周俊生、周建生因参加向联合国反映真实情况的签名活动,每人被罚款1000元。

梁拉科:男,天长黄沟人。李志仁:男,天长北关人。李连旦:男,天长李河西人。任艳珍:女,天长蔡庄人。栾素英:女,天长蔡庄人。陈计荣:女,天长黄沟人。姚昌杰:女,天长李河西人。许富玲:女,天长霍家庄人。梁金科:男,天长分院医生、党员。梁拉福:男,天长梁洼人。密端:女,天长周家坑人。

2000年2月9日因参加城关河滩集体炼功,梁拉科、李志仁、梁拉福、任艳珍、栾素英、陈计荣、密端被天长镇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每人罚款1000元;李连旦被非法关押34天,罚款1500元;梁金科被天长分院非法关押80天;仙台山被县公安局非法关押17天,并被扣押工资、开除党籍;姚昌杰被天长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罚款1500元。在非法关押、拘留期间,有的被恐吓、辱骂;有的被拳打脚踢;有的被电棒电、警棍抽;有的在院子里受冻,不给饭吃,遭受非人的虐待。

陈志芳:男,天长镇陈家村人,2000年1月22日因参加向联合国反映真实情况的签名活动,被天长镇派出所非法关押1天,罚款500元。

3、责任单位:井陉县秀林镇派出所
凶手:所长田永丰、副所长贾塞保、指导员窦永生以及干警薛路科、张海英、刘风林、梁旭峰、王国强等

张栓喜:男,37岁,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非法扣留至廊坊,被两名警察用警棍、皮鞭毒打大约半小时左右,两条大腿全是黑紫色,走路一瘸一拐的,被井陉县公安局带至井陉县仙台山非法关押2天,县法制教育中心9天,共索要“生活费”260元。1999年11月22日因依法进京上访,被铐在石家庄驻京办事处长达24小时,带回到秀林镇派出所后被梁旭峰拳打脚踢达半个小时,派出所的王国强问是否去霍怀庭家,回答“没有”时,被煽耳光达10分钟之久。后被非法关押至县法制教育中心10天、秀林镇派出所60天。因领白玉红(女,23岁,大法弟子,现已判刑三年)到春文家(大法弟子,原井陉县副站长)被毒打,秀林镇派出所里的干警几乎全体出动:所长田永丰、副所长贾塞保、指导员窦永生以及干警薛路科、张海英、刘风林等对其进行更加灭绝人性的残害,拳打脚踢不算,还用电棍电、用警棒抽、用绳子捆、还采用“夹啤酒瓶”等毒刑,在对其残害了2个小时之后,惨无人道地将其铐在一颗大树上长达48小时,当时他只穿一件单衣,浑身上下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惨不忍睹。

郝端端、范贵文、李春文、高来娥等7人,2000年2月9参加城关河滩集体炼功被抓到秀林镇派出所,有的被铐在大树上;有的被铐在车棚上。指导员窦永生逼学员们脱掉棉衣,只穿一件单衣,从早上6点一直冻到晚上10点,才将他们铐到屋里的铁管子、床头上,有两个还被铐在有2.5米高的铁笼子里,里面又腥又臭。2月15日郝端端被带到微水派出所里进行残酷地迫害,揪头发、煽耳光、用警棍抽、电棒电,毒打了3个小时后又拉回秀林镇会议室,铐在铁管子上长达24小时。2月16日李春文被抓到一个废弃的砖窑,警察们将他的双手反绑,前边一个拽头,两边各一人,用脚使劲踩两小腿肚子,使劲推两胳膊,后面一个用绳子往起吊胳膊,过会儿看你汗流夹背喘不过气来时,让你站起来,喝口水,这时警棍、电棒一起上,这样惨无人道地折磨了三个来回,这群人面兽心的恶人才将其铐回所里,直到2月20日,他被铐在大树上9天。后来,李春文、高来娥被押往仙台山。当时一起到仙台山的还有张拴喜、吴栓林,其他的人被罚款,郝端端被罚4000元、吴双喜1500元、吴栓林1500元、李素娥1000元、许明明2000元、吕喜廷3000元、樊来1000元。

以上是井陉县公安机关残害部份法轮大法弟子的罪恶行径,令世人震惊。进入11月份以来,灭绝人性的井陉县公安部门继续作恶:有的大法弟子又被非法拘留,有的被迫录口供,有的被抄家,有的被监视,便衣警察暗地跟踪。在大法弟子向全国人民讲明真相的时候,他们敢逆天而行,等待他们的将是天理的审判!“正邪不分谤天法,十恶之徒等秋风”--《哄吟》。邪恶终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和应有的惩罚!

大陆弟子
2000年11月20日